一是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执行《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厦人社[2017]9号),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自主确定培训工种、培训方式、考核方案开展职工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二是支持我市企业与各类院校合作向市人社局申请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学徒制”联合培养,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分制,有计划地对优秀技术工人进行培养。对在规定学制内修获足额学分且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
三是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与市内、外职业院校可开展校企合作“学徒制”顶岗实习,对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周期2个月以上到我市企业开展实训的院校,给予院校每人500元标准的实训管理经费补贴。
四是支持我市企业组织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在职员工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不含复审证)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市应急部门申领相应补贴。
五是支持企业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大力开展一线职工培训。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向市税务部门申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在薪酬待遇方面向技术工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