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市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 访谈时间:2018年12月5日(周三)上午9:00-11:00
  • 访谈地点:12333电话咨询中心
  • 访谈嘉宾: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周文

访谈介绍:
  2018年12月5日(周三)上午9:00-11:00,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周文就“我市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接受市民来电和网民咨询。
  欢迎广大市民和网友积极参与,在线提问时间截至5日上午10:00。
  

主持人


  市民朋友上午好!今天我们请来了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周文,请她为我们解读“我市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相关问题。

周文

 大家早上好!

主持人


  此次调待工作开展的依据是什么?
  

周文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实施。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2005年起已连续调整了13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中有关根据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规定,又因2017年度我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比2016年同比增长9%。据此,应相应调整2018年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主持人


  享受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包括哪几类人?
  

周文


  我市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已按2017年度我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参加本次调整。
  

主持人


  一至六级伤残津贴的增加额分别为多少?
  

周文


  一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的伤残津贴分别为:一级468元、二级442元、三级416元、四级390元、五级364元、六级312元。调整后一至六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分别为3396元、3207元、3019元、2830元、2641元、2264元。
  其中,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1995年至今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幅度低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幅度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主持人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每月增加多少?
  

周文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6元。
  

主持人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发?
  

周文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额按供养对象调整如下:属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208元;属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以上供养对象同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其增加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
  

主持人


  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何时能够落实到位?
  

周文


  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至银行卡,无需另行申请。
  市社保中心已按照最新公布的调待方案落实到位,对满足条件的对象进行待遇补发。
  

主持人

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在线访谈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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