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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升级
时间: 2021-10-28 08:33

  今年我市发布的“留厦六条”硬核举措,大幅提升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我局随即对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2.0版申报系统”现已上线。

  精准推送政策:对已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准申领对象推送政策短信,提醒及时申领补贴。

  缩短申领时间:通过加强共享数据比对,减少人工审核成本,受理时间将由季度缩短至月份。

  申报途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平台--用户登录---人事人才----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申报时间

  常年开放受理

  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近期在新系统申报中碰到的任何问题,请咨询以下电话)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链接:

  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2.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