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19-01-24 字体大小:[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人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62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和《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稳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工作,现将开展工作的措施方法和进展成效报告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印发《中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通知》(厦人社机关党委〔2018〕41号),组织线上线下学习近百次,在局门户网站开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及时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并发布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动态信息。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形成全体班子成员一起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突出问题突出抓的工作格局,特别是2016年以来,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研究我局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先后印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人社建设方案》(厦人社[2017]86号)、《2018年度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厦人社办[2018]36号)等有关文件。明确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政绩考核。

  (二)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布本系统本行业履职依据的法律法规情况。根据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要求,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在厦门市权责清单(http://qzqd.xm.gov.cn)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布。对因法律法规变更、上级部门下放承接、机构职责调整等情形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及时跟进局“15分钟服务圈”、“全程网办”等局重点工作以进行清单动态调整,梳理局机关下放委托局属事业单位办理事项。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上报反馈上级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7项,对于我局规范性文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清理。我局现有权责事项241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监督检查16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处罚6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35项,公共服务33项,其他权责事项76项。2018年截至目前,完成权责清单动态调整104条次。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厦治市办[2017]1号)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厦人社[2017]75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厦人社[2018]89号),明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任务分工,要求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的执法工作,积极开展面向全体职工和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1)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在处罚决定书中详细说明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来源,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等要素,一一列举证据并说明该证据要证明的违法事实,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罚则条文的内容,通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讲事理、论法理、说情理,使行政相对人知情、知理,消除执法阻力,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业务水平和案件办理的质量和透明度;(2)紧扣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实际,通过平面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开展“入厦政策进校区”、“惠民政策进社区”、“惠企政策进园区”活动,印制并分发宣传手册21500册,把劳动法律法规送到机关、厂矿、社区、校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四是加强公务员人事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1)做好公务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务员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向新近交流到人事岗位的人事干部发放《公务员管理工作政策文件选编》;(2)加强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宣传。通过召开考务会,强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严肃处理公务员招录考试违法违纪行为;(3)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机制。为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的实施意见》,要求本市拟提拔担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均需参加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测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合格者方可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4)做好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相关工作。为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真正树立起宪法至上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我局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厦府办(2017)175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给各单位。同时,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做好我市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相关会务保障工作。2018年度宪法宣誓仪式于12月29日举行,共计31名市政府2018年任命的正处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参加宣誓,庄稼汉市长监誓;2018年10月19日下午,我局组织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局系统85名处级以上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宣誓,吴新奎局长监誓。

  2.实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根据市委工作安排,我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拟于2019年1月进行,局领导已先期完成述职报告,其中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均有在述职报告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3.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一是健全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落实局党组和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参加法律考试制度,并将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之中,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积极组织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我局于2018年9-10月份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机关在编领导干部共68人,全部参加并通过考试,平均分95.79,参考率和及格率均为100%。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已成为制度化、常态化,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得到增强,树立了应有的法治理念,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托我局每两周举办一次的“政策讲坛”,定期组织专题法律讲座,2017年共开展普法讲座3期;2018年至今,先后开展《学习宪法 尊崇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许翠霞副教授)专题讲座、《工伤认定案件常见法律适用问题》(王叶萍庭长)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王桂英律师)等专题讲座。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规范执法和普法的综合素质。执法队伍素质直接决定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我局执法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始终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在时间紧任务多的情况下,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强化全队人员的政治教育,从严治队,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廉政建设的关系,设立违法行政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将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选派监察员到部、省厅组织的培训班进行培训或轮训,三年来已选派27批114人次参训。每年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全脱产的执法、信访、110联动等业务培训以及不定期开展“信访处置大比武”等技能培训,三年来参训人数达550多人次。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不放松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业务训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进行个案讨论,由主办监察员轮流主讲或邀请法院等相关单位的有关专家授课,使每个监察员扎实掌握和熟练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提高整支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4.学习宣传贯彻宪法

  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会议精神,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进行了学习,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二是开展面向机关全体干部的宪法学习活动。于2018年5月24日邀请市普法讲师团成员许翠霞教授前来我局开展《学习宪法 尊崇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专题讲座,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

  三是我局系统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倡议书》,向全市各企业用工单位、广大企业员工倡议要积极宣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坚定捍卫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四是依托国家宪法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面向公众的各大屏幕,滚动播放国家宪法日宣传片,并会同思明区人社局、中华街道办事处在中山路举办了以“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授牌成立中山路步行街商圈“和谐劳动驿站”,活动为企业和群众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决定,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一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注重潜移默化,打通宣传渠道。印制了大量维权笔记本、维权扑克、台历、法规小册子等通俗易懂的宣传物,编制了《那些你应该知道的劳动法》漫画册1万多册,免费发放给广大劳动者;针对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在建筑工地张贴“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宣传画。几年来,共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物品10万多份;二是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主动加强沟通,形成宣传合力。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特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通过《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西晨报》、《海峡导报》等纸媒报道宣传劳动监察执法和法规知识共计42次,每年与厦门广播电台合作制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视点》栏目5期,宣传最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三是大力推行就业前培训。对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员工进行就业前免费培训,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职业文明道德规范等,提高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已开展培训480期约5万多人次参训;四是送法上门,当好企业劳资政策的“指导员”。将劳动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先后将5万多本法规汇编送到企业手中,及时传达新颁布的劳动法规政策,提高他们守法自觉性。会同厦门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开办“企业人力资源论坛”,讲解新时代员工的特点,特别是分析80、90后员工的心理特点,指导企业转变用人观念,改进管理模式;五是推进新媒体普法。依托我局官方网站、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工作,通过公众号发布了包括《厦门企业和员工,有一封倡议书等您查收》、《【人社政策宣传】在厦门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关于工伤的常见问题,都在这了!》等数十篇普法宣传推送,推文阅读量篇均过万。

  (二)复议办理情况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1号)文件中第三部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厦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行统一受理、同意审查、统一决定的运行方式,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市直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故我局目前未开展行政复议办理工作。

  (三)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一是做好应议应诉工作。局机关涉议涉诉案件同比有所降低,维持率有所上升。办理行政复议类案件共计36件(2017年全年办理33件,同比增加9.1%),已结30件,维持率100%(2017年维持率为93.9%),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审54件(2017年全年办理67件,同比减少19.4%),在已结的46件中,其中胜诉26件占56.5%;原告撤诉18件占39.1%;二审案件11件(2017年全年办理40件,同比减少85%),在已结的11件中,我局均胜诉或上诉人主动撤诉;再审案件10件(2017年全年办理11件,同比减少9.09%),在已结的9件中,我局均胜诉。

  二是切实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及驻局法律顾问助理制度。我局自2003年开始与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由王桂英、唐敏、陈琦三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完成驻局法律顾问助理购买服务工作,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徐芬、简盛雍两位律师担任我局驻局法律顾问助理,常驻我局开展法务工作。五位律师联合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以来,为我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和复议应诉等工作均出具了严谨的法律意见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我局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日常业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一般通过电话、邮件、以及邀请法律顾问及驻局法律顾问助理参加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得到法律顾问有关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以及规范化流程梳理等专业法律支持,较为充分地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我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中的作用。

  (四)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情况

  2018年度,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综合评估并印发文件7份,分别为:

  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

  厦人社〔2018〕125号

  2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人社〔2018〕218号

  3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人社〔2018〕245号

  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劳动纠纷行政调解程序规定》的通知

  厦人社办〔2018〕76号

  5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人社〔2017〕370号

  6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人社〔2018〕246号

  7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厦人社〔2014〕174号文有关执行口径的通知

  厦人社〔2018〕303号

  同时,拟定我局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出台计划;将党内规范性文件纳入我局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综合评估及报送备案工作流程;对我局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将政策解读纳入局业务课堂计划;牵头执行政策的业务处室对于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各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人大报告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召开2018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题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印发我局《2018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建立我局行政协助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除因法律法规变更、上级部门下放承接、机构职责调整等情形进行调整外,及时跟进局“15分钟便民服务圈”、“全程网办”、局机关下放委托局属事业单位事项等工作,进行清单动态调整,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按要求取消受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含三个子项),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事项,从省网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系统等平台撤下办事指南,关闭相关平台申报入口,做好政策的宣贯。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人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覆盖;印发《厦门市企业劳动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开展公开宣传,目前,《厦门市社会保险事中事后评价办法》等6份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已完成初稿。三是完善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社会公示工作,在官网信息公开栏公布被处罚的企业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将在建筑领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将名单提交至市建设局进行联合惩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在第三方中介机构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评审确定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15家机构为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市人才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全国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六)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

  1.推动“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完成“15分钟便民服务圈”67项事项的培训工作,成立业务指导小组,目前各经办点已开展全部三批窗口前移事项的受理工作,建立起覆盖全市的便民服务点共计355个,截止目前,办理受理窗口前移事项325.9万件。

  2.推行“全程网办”,制定我局“全程网办”工作方案,线下线上一体推进,目前已实现“全程网办”32项(含审批改备案事项),“全程网办”事项占比27%;推进“马上就办”,梳理出“一次办成”事项111项,就近办事项47项,全城通办事项6项。

  3.梳理“证明事项清单”,推进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通过部门间借阅共享方式,主动取消5项证明材料;推动“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信息共享工作,梳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协助事项清单;推进电子证照深化应用,梳理我局“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清单;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有关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2020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厦门市委市政府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省市实施方案为抓手,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积极推动我市法治人社建设再获新成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清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推行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全程网办,加快推进建设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高审批效率,进行常态化业务指导,推动《“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工作方案》扎实落地。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持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全局系统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标准全覆盖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三是全面推进局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领域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联合奖惩相关应用的补充制度,整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制定社会保险参保守信失信对象红黑名单管理细则;研究制定人社领域信用承诺文本的规范,建立各类行政审批准入前、监管中信用承诺制度,纳入各处室单位窗口办事指南;四是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指标做好我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台帐,迎接2018年市法制局对我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资格的考核;五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考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计行政执法数据。

  (三)规范性文件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我局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宣传工作,通过政策讲坛、专题培训,组织各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二是继续做好年度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制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指导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裁量基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探索运用新的法治宣传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重点抓好新出台的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活动。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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