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7-2023-004 主题分类 机关事业人事管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 号 厦人社〔2023〕148号
生成日期 2023-07-06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推荐评选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推荐评选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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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法院,市中院各部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6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 

  此次全省法院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0个,其中择优产生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庭各5个;先进个人60名,其中择优产生优秀法官和优秀法院干警各10名。分配我市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5名。

  请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3〕16号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好人选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还需全面查询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信用平台https://credit.xm.gov.cn)的公共信用报告,将其作为拟参评表彰项目的参考依据。市里从中择优遴选推荐。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7月14日报送评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征求意见表、基层推荐会议纪要、公示材料、主要事迹材料、所获荣誉目录(列明所获荣誉的时间、名称、颁发单位)及奖励证书复印件、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以机要形式报送至市中院宣教处,机要外封注明“两先四优评选报送材料”字样,电子版通过内网CoCall发送。

  联系方式:

  1.市中院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王惠传、曾祎莛

  联系电话:5306916

  2.市人社局工资处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2853312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3〕16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两会精神,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法院及省法院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不断增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以能动司法助力司法公信力提升,省人社厅、省法院决定,开展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省法院成立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省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省评选办设在省法院干部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和表彰名额 

  1.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名额30个,评选对象为全省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全省各级法院内设机构。其中,择优产生全省优秀法院和全省优秀法庭各5个。

  各地法院应根据省法院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见附件2)。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中,各中级法院可推荐全省优秀法院和全省优秀法庭候选对象各1个,平潭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可推荐全省优秀法庭候选对象各1个,福州铁路法院可推荐全省优秀法院候选对象1个。

  2.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名额60名,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法院在编在职干警,在完成重要审判执行任务、重大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可推荐参评。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以审判执行和其他一线工作岗位为主,副厅(局)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省法院业务部门领导、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和基层法院院长参加评选要从严把握,表彰处级(含职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0%以内。其中,择优产生全省优秀法官和优秀法院干警各10名。

  各地法院应根据省法院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中,各中级法院、省法院机关可推荐全省优秀法官和优秀法院干警候选对象各1-2名,厦门海事法院、平潭法院、福州铁路法院可推荐全省优秀法官或优秀法院干警候选对象各1名。

  三、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

  (一)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含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庭)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两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法院实际,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法院及省法院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抓实抓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在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上取得新突破,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党建队建、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政廉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和求极致、止于至善的高标准,抓实抓好审判执行各项任务;班子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较强,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干警忠诚干净担当,日常工作中自觉把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落到实处,集体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工作实绩处于领先位置。2020年以来荣立集体三等功,或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荣誉,或者获得过全国、全省法院业务条线通报表扬的优先推荐。

  4.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20年以来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集体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干部群众口碑好、评价好。

  (二)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含全省优秀法官、优秀法院干警)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

  2.业务素质过硬,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主动向邹碧华、詹红荔、黄志丽、陈少华等先进典型看齐,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注重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在“抓前端、治未病”上担当作为,案结事了能力突出,是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骨干力量。2020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或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荣誉,或者获得过全国、全省法院业务条线通报表扬的优先推荐。

  3.职业道德素质过硬,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廉洁自律、作风优良,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干部群众口碑好、评价高。

  4.具有五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7月。

  四、推荐评选程序及要求

  1.组织实施。各级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法院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法院机关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由省法院机关干部处组织实施。请各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确定负责推报工作的联系人,并于7月初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报省法院干部教育处。

  2.工作要求。推荐候选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严格条件、严把标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经本级法院党组研究、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法院报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同意,并在本地法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省评选办。

  3.征求意见。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内设机构、人民法庭参评先进集体(含优秀法庭),应由所在单位和所辖中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基层法院参评先进集体(含优秀法院),应由所辖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基层法院所在地人大、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个人参评先进个人(含优秀法官、优秀法院干警),由所在单位和所辖中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受到各类处分、组织处理、已明确不宜作为评先推优对象,或者受到各类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限内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4.确定考察对象。省评选办负责对全省法院推报对象的审核工作,在征求省法院纪检监察书面意见后,研究提出先进集体(含优秀法院、优秀法庭)和先进个人(含优秀法官、优秀法院干警)候选对象考察名单,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优秀法院干警考察对象名单。

  5.考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考察工作,由各中院政治部负责,并将考察情况书面报告省法院政治部;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优秀法院干警候选对象的考察工作,由省法院政治部牵头,抽调各中院政治部人员组成若干考察小组,实行异地交叉考察。

  6.审核批准。经考察未发现问题,考察对象将作为表彰对象报送省人社厅审核批准。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由省评选办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新的考察对象后,按照第5点的考察工作要求进行考察。对涉及干部管理权限的对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7.公开公示。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的表彰对象,应在省人社厅官网、福建法院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省人社厅、省法院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适时召开表彰会议;针对集体表彰对象颁发奖牌,个人表彰对象颁发证书并按照闽委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其他事项

  1.全省“两先四优”评选是全省法院系统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激励广大法院干警凝心聚力奋进新征程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评选推荐工作与贯彻落实二十大部署各项战略任务结合起来,与完成主题教育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能动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全国法院“两先”评选推荐工作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高质效发展的强大动力。

  2.要始终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工作实绩导向,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真正将具有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的优秀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将撤销其评选资格,并核减该地区下一届评选表彰指标。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等。

  3、请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于7月15日前报送评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征求意见表、基层推荐会议纪要、公示材料、主要事迹材料、所获荣誉目录(列明所获荣誉的时间、名称、颁发单位)及奖励证书复印件、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以机要形式报送至省评选办,机要外封注明“两先四优评选报送材料”字样,电子版通过内网CoCall发送至省法院干部教育处。

  4.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推荐组织实施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组织考察情况、公示情况、党组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事迹简介等。先进个人事迹控制在800字左右,先进集体事迹控制在1000字左右;优秀法院、优秀法官、优秀法庭、优秀法院干警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要以新闻宣传稿的形式撰写,做到层次清晰、生动具体,要突出典型事迹和主要贡献,用事例和数据说话,每段文字要以标题概括推荐对象的事迹特点、贡献或影响等。上述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作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5.推报集体要准确注明法院全称;个人要准确注明性别、民族、完整单位名称及职务,不得简写或缩写;男同志及汉族不需注明,职务须与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

  1.省法院干部教育处

  联系人:李碧兰、薛裕星

  联系电话:0591-87087756 、87087283

  联系地址:福州市西环北路58号  

  邮政编码:350003 

  2.省人社厅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518312

 

  附件:1.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2.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审批表

  5.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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