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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登记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4-11-18 02:45] [字号:]
 在厦门市范围内,以弹性工作方式取得劳动报酬或收益,从事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经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限厦门户籍人员)或常住地社区(村)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经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具备弹性工作特征,工作时间不固定或临时性用工;

4.当前未在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未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5.在厦门市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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