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人社规〔2024〕2号规定: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在厦灵活就业,对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费用予以补贴(备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厦人社规〔2024〕2号文件的规定是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所以,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需要实际灵活就业,并需要在人社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登记,且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才可以申请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或在所属社区窗口申报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完成后,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线上或向灵活就业登记所属社区(村)就业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再按规定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照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办理。
温馨提示: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每季度第一个月11日至月底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第二个月发放上季度的社保补贴。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