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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经营不善要提前解散,孕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 2024-02-01 03:29] [字号:]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与“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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