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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育儿假问题
[发布日期: 2024-02-01 01:54] [字号:]
 根据省卫健委2022年4月3日对于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如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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