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招聘(来厦应聘)差旅费补贴
发布时间: 2017-06-16 10:58 【字体:

  政策名称:赴外招聘(来厦应聘)差旅费补贴

  政策依据:《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给予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赴外招聘人才的差旅费补贴。《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鼓励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主办单位给予应邀参与承办的人才服务机构不超过5人、给予应邀参加的用人单位不超过2人,每人50%差旅费补贴,具体标准参照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差旅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相关开支标准执行。

  申报条件:对于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中差旅费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受邀来厦应聘的人才,应于活动结束后30天内向厦门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厦门市赴外招聘(来厦应聘)差旅费补贴申请表》;

  2.应主办单位邀请参加招聘活动的证明;

  3.参会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应邀参与承办的人才服务机构还需提供福建省或厦门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4.受邀来厦应聘的人才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5.符合规定的有效票据;

  6.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领流程:提交材料——审核——办结(发放补贴款)

  受理窗口:长青路劳动力大厦1121室

  联系电话:0592-50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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