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台湾创业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附加减除费用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政策内容:申报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即每人每月按4800元减除费用。
申报条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申领流程:所在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直接申报
受理窗口:直接申报,无需受理
联系电话:510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