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创业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附加减除费用
发布时间: 2017-06-16 10:31 【字体:

  政策名称: 台湾创业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附加减除费用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政策内容:申报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即每人每月按4800元减除费用。

  申报条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申领流程:所在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直接申报

  受理窗口:直接申报,无需受理

  联系电话:51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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