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资助金方面: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企业每家1O万元人民币。 配套资本金方面: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获得最高达总注册资本49%、100万元以内的配套资本金,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回购股份。 创新基金: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厦门市、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基金。若申请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获得火炬高新区财政的配套支持。 房租减免方面: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80-15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50%、80%交纳租金;可按优惠价租用留学人员配套生活公寓。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30%、50%缴交。 税收奖励方面:入驻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的企业在三年孵化期内,每年上缴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的高新区最后留成部分,高新区管委会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研发扶持:企业建立并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资金后,高新区财政给予50%的配套扶持。 专利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专利授权后再资助14万元;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专利授权后再资助18万元;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授权的每件资助0.5万元。 名牌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除享受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外,高新区财政还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人才政策:境外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可获得火炬高新区“七个100”的政策支持,即100万元生活补贴、住房和创业场所各100平方米以上3年免租金;100万元以上创业扶持资金;贷款贴息最高100万元;个人所得税补贴最高100万元;100万元以上资金担保。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厦门等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四、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 软件企业政策: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