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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民参保

  • 访谈时间:2018年3月30日(周五)上午9:00-11:00
  • 访谈地点:12333电话咨询中心
  • 访谈嘉宾: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主任科员蔡秀静

访谈介绍:
  2018年3月30日(周五)上午9:00-11:00,厦门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主任科员蔡秀静就“全民参保”接受市民来电和网民咨询。
  欢迎广大市民和网友积极参与,在线提问时间截至30日上午10:00。
  

主持人


  市民朋友早上好!今天我们请来了厦门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科长蔡秀静,请她为我们解读“全民参保”相关问题。蔡科长,上午好!
  

蔡秀静


  大家早上好!
  

主持人


  首先,有请蔡科为我们介绍一下“全民参保”的总体情况。
  

蔡秀静


  2016年,根据国家和省里部署,我市开展了对我市户籍人员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通过采集内外部数据,最终比对出需要入户调查人员41856人(即无参保人员)。经入户登记,扣除出国、户口待注销、参军及配偶随军等不属于参保对象5729人,实际未参保我市户籍人员为36127人,按2016年6月份我市户籍人数2146998人计算,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率为98.4%。
  至2017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3.79万人、381.81万人、211.34万人、211.09万人和200.30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6%.、8.7%、9.9%、9.7%、和10.1%。其中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33.67万人、133.70万人、134.79万人、133.52万人、133.33万人,分别增长10.4%、9.9%、10.6%、10.3%、和9.9%。
  

主持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蔡秀静


  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个人按8%缴纳。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以厦门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个人按8%缴纳。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缴费基数、比例、缴费标准上下限以及社平工资口径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根据市政府相关减负政策,本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2%。
  

陈先生


  我是厦门户口,男,现在59岁,我从2007年11月开始缴交,断断续续交,现在缴费才8年,可以一次性补交办理退休吗?
  

蔡秀静


  根据目前规定,2011年7月1日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因此,您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按月缴费5年,按月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部分,可以一次性补足。
  


  我是厦门户籍人员,明年就到达退休年龄了。我从2011年10月才开始缴交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吗?
  

蔡秀静


  根据目前规定,2011年6月30日后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我市户籍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延长缴费期间缴费的基数和费率按我市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缴费规定执行。
  


  我是外来人员,我在厦门已经缴了8年,明年就到达退休年龄了。我明年可以一次性补足到15年,然后在厦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吗?
  

蔡秀静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已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66号文规定此类参保人员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应将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待遇。据此规定,如果外来女员达到50周岁、外来男员工满60周岁时在厦1999年7月后的缴费不满10年,就不能将厦门视为其待遇领取地,亦即不能继续在厦缴费,而是应当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是转回原户籍地。
  


  我是外来人员,刚满50周岁,我在厦门已经缴了11年,我可以一次性补足到15年,然后在厦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吗?
  

蔡秀静


  外来女员工满50周岁,如原来在厦门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及以上的,可到社保机构开具缴费证明,由单位到所属的地税部门办理申请继续在单位参保的手续,或可以个人身份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逐月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外来人员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小蔡


  我2009年1月到12月在外地有交了养老保险,同时间在厦门也有缴交养老保险,重复缴交的年限可以算吗?
  

蔡秀静


  异地社保转入,两地非重复缴交部分年限可以累积计算。若两地有重复缴交,重复缴交部分,个人帐户金额累积计算,年限不累积。
  

主持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蔡秀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每年按规定缴纳一次。缴费标准分为13个档次,依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我一直都是厦门户口,现在58岁,我现在开始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60周岁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蔡秀静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自2010年开始施行,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当年起每年连续缴费,达到60周岁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未连续缴费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的年限,补缴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您应当自2010年开始补缴。
  

主持人


  本市户籍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蔡秀静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以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8%和2%的比例共同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根据市政府相关减负政策,本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主持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蔡秀静


  非本市户籍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4%和2%的比例共同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外国人,可以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市政府相关减负政策,本年度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4%调整为3%。
  

主持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规定吗?
  

蔡秀静


  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自1998年7月起连续缴费至2003年12月的,其1998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以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1998年7月至2003年12月中断缴费且不按规定补缴的,其1998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以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关系转入人员补缴时扣除上述时间内享受外地公费医疗或在外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已转移接续至本市的年限。
  

主持人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蔡秀静


  2017年度(20170701—20180630),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个人缴纳150元。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合法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居民,个人免缴个人保险费。缴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
  

主持人


  未成年医保如何缴费?
  

蔡秀静


  2017年度(20170701—20180630),未成年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个人缴纳150元。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未成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
  

主持人


  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蔡秀静


  2017年度(20170701—20180630),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个人缴纳150元。省市属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个人免缴费。缴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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