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解读《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 访谈时间:2021年1月13日(周三)上午9:00-10:00
  • 访谈地点:市政府办公厅
  • 访谈嘉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

访谈介绍:
  2021年1月13日(周三)上午9:00-10: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就《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接受市民来电和网民咨询。
  欢迎广大市民和网友积极参与,在线提问时间截至13日上午10:00。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让工伤职工更好地重返家庭和社会,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权益,我市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厦人社规〔2020〕9号),明确了工伤康复的相关政策。该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康复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主持人


  林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林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市政府网站平台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


  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谢谢!
  

林副局长


  随着厦门市工伤康复工作的深入推进,若干问题已逐渐凸显,主要集中在工伤康复机构偏少、康复结算制度单一、康复准入制度不够全面、康复评价体系缺失、康复机构管理手段单一等多方面,阻碍了我市工伤康复工作的全面发展。尤其是人社部在2013年陆续修订并出台工伤康复相关规定后,亟需对我市目前的工伤康复工作进行调整。
  

林副局长


  在此背景下,我局实地调研学习外地工伤康复工作有关情况,并吸收了先进省市地区的工伤康复经验,起草了《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主持人


  出台《康复办法》主要有哪些依据?
  

林副局长


  《康复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2013年修订)、《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人社部发)和《工伤保险职业康复操作规范(试行)》(人社部发〔2014〕88号)等。
  

主持人


  此次出台的《康复办法》适用于哪些人群呢?
  

林副局长


  工伤职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入康复范围:
  一是在工伤医疗期内,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二是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三是其他情形经确认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主持人


  为什么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前,要先进行工伤康复呢?
  

林副局长


  对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实行康复早期介入,能促进其在最佳康复期康复,更好地恢复和改善其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劳动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应当紧跟在医学治疗之后进行,正常情形下只有按规定完成了工伤康复,才可进入劳动能力鉴定及后续待遇核销程序。
  

主持人


  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是由哪个机构来确定工伤职工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呢?
  

林副局长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临床治疗完成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申请程序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林副局长


  市劳鉴委随机抽取康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康复申请进行确认,并出具康复价值确认结论。
  若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康复价值确认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鉴委申请康复价值确认复审,复审结论为最终结论。
  

主持人


  如何保证工伤职工尽早康复?
  

林副局长


  《康复办法》规定了工伤职工在治疗阶段具有康复价值的,可由就诊协议医疗机构的康复专家直接签署初步康复意见,先行进入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工伤职工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市劳鉴委提出康复确认申请。市劳鉴委出具正式康复价值确认结论。
  

林副局长


  如果经确认不具有康复价值的,康复机构应当立即终止康复治疗,已发生的康复相关费用按照工伤医疗费的相关标准予以核定。
  

主持人


  那么,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具体是如何开展对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的?
  

林副局长


  康复机构应在工伤康复对象入院3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伤情制订工伤职工康复方案,并严格按照《康复规范》和《厦门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康复服务。
  

林副局长


  康复机构须建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机制。对康复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伤康复对象,应当开展中期康复评估工作。康复效果未达预期的,康复机构应当及时调整康复方案或终止康复。工伤康复对象康复期满后,康复机构应对其进行终期康复评估,出具工伤职工康复报告。
  

主持人


  如果工伤职工的康复期到期了,但工伤康复治疗还未完成,该怎么办呢?
  

林副局长


  在工伤职工的康复期满前,康复机构认为其仍有康复治疗价值的,工伤职工应在康复期满前15日内,提出延长康复治疗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延长。
  

主持人


  请您介绍一下,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康复待遇?
  

林副局长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工伤职工的康复费用按补缴规定执行。
  

林副局长


  工伤康复期纳入停工留薪期管理。工伤职工在康复期内,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辅助器具配置、住院享受伙食补助费。
  

主持人


  那么,是否存在不予报销费用的情形?
  

林副局长


  工伤职工在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一是生活用品费用;
  二是非因工伤及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三是超出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三项目录》)及康复服务项目的费用;
  四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林副局长


  五是工伤康复期满后拒不出院发生的费用;
  六是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七是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如工伤职工在康复治疗过程中,确需使用超出《三项目录》及康复服务项目的,康复机构应当书面征得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同意。
  

主持人


  《康复办法》出台后,工伤康复结算与之前都有哪些不同?
  

林副局长


  我市原先的工伤康复按照工伤职工每人6000元/月作为最高核销标准。为确保我市工伤职工均能得到有效、完备的康复治疗和服务,《康复办法》规定工伤康复按康复项目结算,制订了《厦门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共分为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其他治疗和职业康复五类,合计服务项目104项,具体结算按照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并参照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规定执行。
  

林副局长


  符合康复项目和标准的,由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标准较之前在项目范围和金额上限上有了很大的突破。总结起来就是按需康复,据实结算。
  

主持人


  那么,具体该如何申请成为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呢?
  

林副局长


  《康复办法》规定,康复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由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评估确认后,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鼓励并支持医疗机构成立康复专科,开展工伤康复工作。支持建立社区、家庭康复等灵活多样的康复服务模式,促进康复工作更加便民、高效。
  

主持人


  好的,谢谢林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陈先生(网友)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是否必须要进行康复治疗?
  

林副局长


  不一定。经确认具有康复治疗价值的,应当按照《康复办法》的要求进行工伤康复;拒绝康复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具有康复价值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可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小张(网友)


  请问一定要在厦门康复机构治疗吗?如因在厦无人照顾能否申请到异地康复机构治疗呢?如果可以,需要如何申请?
  

林副局长


  根据《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认为需要康复治疗或者协议医疗机构建议康复治疗的,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康复治疗确认,经确认后,工伤职工可以到与市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因此,康复治疗需在厦门的工伤协议康复机构进行。目前,我市共有7家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其中有4家为三级康复机构,能够满足我市工伤职工的康复需要。另外,工伤职工也无须担心在厦无人照顾,一方面工伤康复住院的,享受伙食补助费;另一方面,由于康复期属于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若在康复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李先生(网友)


  工伤职工经确认需进行康复治疗的,康复治疗的医疗机构是由工伤职工自行选择,还是由劳鉴办指定在某个工伤协议康复机构治疗?
  

林副局长


  可到厦门任一家工伤协议康复机构治疗。
  

沈女士(网友)


  工伤职工如何确认其是否需要康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找哪个部门申请?
  

林副局长


  由工伤职工的经治医生提出康复建议。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厦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按照权责清单事项“康复治疗鉴定”的办事指南要求,提交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即可。
  

小柯(网友)


  “工伤康复期纳入停工留薪期管理”,请问如何确定“工伤康复期”期限?
  

林副局长


  工伤职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康复确认,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所提供的材料来确认工伤康复期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


  嘉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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