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17-11-27 字体大小:[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29号)、《厦门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厦府办[2017]4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以法治人社法规体系基本完备、各项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为目标,紧抓“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工作主线,解放思想、提升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问题,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形成全体班子成员一起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突出问题突出抓的工作格局,特别是2016年以来,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研究我局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先后印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人社建设方案》(厦人社[2017]86号)、《2017年度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厦人社[2017]87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2020年“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厦人社机关党委〔2017〕12号)等有关文件。明确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政绩考核。

  (二)加快法治人社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动态梳理规范权责清单。我局先后召开权责清单事项业务办理规程汇报会及市区两级人社局权责清单衔接工作会,将权责清单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工作进展,今年5次行文请示市审改办,动态调整权责事项共计45项,并及时整理完善权责事项信息;目前保留权责事项241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6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监督检查16项、其他行政权力34项、公共服务事项34项、其他职责事项77项。

  2.实现人社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创造性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印发《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方案》(厦人社[2017]108号),在切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着眼于多形式监管方式的运用、全方位监管体系的建立,已建立起全市统一、业务标准化、监管规范化、手段信息化的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力争打造“具有厦门人社新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我市人社领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上半年,我局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完成第一阶段,根据业务划分市场监管执法、其他行政执法、其他检查三大类的监管事项共计23大项,着手建设队长库、专家库、专业人员库、工作人员库、执法人员库共五种类型的检查人员库,支持业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31次(含区里);目前正在大力推动制定各监管对象监察评价办法,其中《厦门市企业劳动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经过内部专题会反复研究修改,并通过我局内部综合评估,拟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行文,以期形成正向评价标准,引导监管对象对标定位规范自身活动,把批准许可的主体监管与日常业务监督检查相结合,促进监管模式创新;根据我局《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抽查工作,实现对市场主体监管事项覆盖率100%。

  3.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诚信体系。根据2017年市信用工作要求,我局上半年先后印发《公共信息用信息管理办法》(厦人社[2017]98号)、《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厦人社[2017]111号)等文件,并拟定《开展2017-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反馈市信用办,积极争取能够成为我市首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配合市信用办积极参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并报送相关材料。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研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17]28号,要求逐步将人社系统业务领域内的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出台《厦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经过认真评价、严格审核和网上公示,共对266家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出A级守信单位232家,B级一般失信单位7家,C级严重失信单位27家。

  4.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一方面,严格执行“限制招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的要求,在2017年公务员招考拟录用人员考察中,要求招录机关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录用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现已在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建成厦门市公务员红黑名单数据库,将市直机关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获三等功的公务员纳入公务员红名单,将相关违法违纪等对象纳入公务员黑名单,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同时,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已在全市市直机关单位开展12个专题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专题培训。

  5.做好委托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并签订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2015年-2017年10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9074户次,书面审查11654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24568件,处理110联动案件5763件,出警1833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9071人次、处理工资纠纷案件补发金额达4.2亿元、清退押金40万多元,清退童工16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户,对42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3万元,在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上发挥了应有作用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6.完成2017年度案卷评查自查工作。11月8-9日,我局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通过走访局审批处、境外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处室、单位,对我局做出的数千份行政许可案卷、4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针对存在问题的案卷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处室、单位积极配合整改,为参加全市案卷评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7.制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2009年7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厦门市劳动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于2015年11月30日,制定并印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与处理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厦人社﹝2015﹞249号)。目前正着手准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8.完善依法决策的工作制度。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经过合法性的审查和备案程序。制定并印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综合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对2017年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并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设置了独立的审查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推动规范性文件出台进程,重新梳理出《关于明确规范性文件等综合评估工作简要流程的通知》,明确我局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所需环节及流程;2017年前三季度,我局通过规范性文件综合评估并印发文件5份;同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人大报告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9.切实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自2003年开始与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由王桂英、唐敏、陈琦三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三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以来,为我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和复议应诉等工作均出具了严谨的法律意见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我局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日常业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一般通过电话、邮件、以及邀请法律顾问参加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得到法律顾问有关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以及规范化流程梳理等专业法律支持,较为充分地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我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中的作用。

  10.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我局历年累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万多条,其中2017年度1-10月主动公开信息668条。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高效、灵活运用多种载体,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采用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及时报道解读,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2017年1-10月我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6篇政策解读;累计刊发宣传、解读报道近500篇,领导接受访谈13次。通过新浪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回应群众相关事件数1300多件。此外还通过劳动监察预警信息员QQ群,及时回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相关政策。

  (三)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厦治市办[2017]1号)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厦人社[2017]75号),明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任务分工,要求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的执法工作,积极开展面向全体职工和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如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3月综治宣传月、学习培训月、“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着力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

  一是落实局党组和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参加法律考试制度,并将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二是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之中,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积极组织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三是定期在局系统举办不同主题的法治讲座,4月12日,邀请市法制局王力同志、市信访局林金开同志于市政务服务中心举办养老保险涉议涉访法治专题讲座,11月9日,邀请局法律顾问王桂英律师举办“工伤认定的行政法问题”专题法治讲座;近日,市中院法官拟至我局开展第三次专题法治讲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已成为制度化、常态化,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得到增强,树立了应有的法治理念,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模式

  1.新旧媒体站台,全方位宣传

  一是媒体专栏专版宣传。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合作,确定专刊,签订合作协议,重点宣传人社工作成效或政策要点,形成宣传专题。例如在《海西晨报》开辟“社保有事我帮您”专栏。二是在《厦广新闻台FM99.6》继续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视点”节目,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指南等内容。三是新闻发布会宣传。以新闻发布会为主要宣传途径进行2012-2016社保年度结转宣传,配合媒体公告周知,保障年度结转工作平稳进行。四是充分利用厦门市社保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和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社会保险信息。

  2.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宣传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二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好局网站“在线咨询”、“12333”接听专题及“12333邮箱”解答回复工作。三是在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陈设《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文本,在窗口摆放宣传材料、服务指南及经办流程等资料,供群众领取、阅读。四是通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政策及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

  (六)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1.构建畅通有序的信访秩序。2016年,我局组建了信访投诉中心,坚持开展局领导接访制度,坚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通过抓好法治教育、源头防范、疏导化解和依法处置,积极实现和维护了全局良好的信访秩序。

  2.协调结案成效较为明显。在行政复议、诉讼阶段,我局积极配合市法制局、两级法院开展协调化解争议工作,着力从不同角度做好申请人(原告)的政策解释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关赔偿问题的达成调解,2016年度促成8件行政复议案件以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其余均为维持我局行政行为,无一被撤销或变更),并促成2件工伤认定案件最终以协调撤诉方式结案,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截至11月20日,已促成行政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5件,一审原告主动撤诉12件。

  3.行政应诉工作有序进行。截至11月20日,我局已办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0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35件,再审案件13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林权水(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出庭应诉1件。

  4.做好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的基础大排查工作。自2016年12月启动以来,已经形成基础大排查、信访维稳、劳资纠纷处置、涉军领域权益保障、系统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板块,形成了内部调度、市区局联动、纪检效能督办的工作机制,整体工作推进有序有效。根据厦门会晤总体部署要求,连续下发了劳资纠纷隐患排查方案、非法使用童工排查计划,并实行周报告制度,从六方面工作着手,深入推进基础大排查工作,力争情况清底、问题清理、治安清平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厦门市市民卡建设暂时未能推进

  我单位暂未收到《厦门市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无法了解具体工作需开展内容。目前社保卡中还不能读取个人信用信息,因目前卡面设计无法满足凸显厦门地方特色的要求,且我市希望在芯片区域规划及功能加载上有超前考虑,计划建立厦门城市密钥体系,体现厦门市创新发展的要求,因此部分设想不能按照目前人社部社保卡规范执行,实体市民卡制发工作推进存在一些困难。因此无法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故此项工作暂时未推进开展。

  上述情况已报主管局、市市民卡工作领导小组及分管市领导知悉,加载个人信用信息工作需待正式制发卡后开展。

  2.行政审批公示数据不匹配问题

  今年5月份“市智慧审批综合平台”与“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已对接成功。但是由于数据不匹配,信用厦门无法获取我局在“市智慧审批综合平台”的数据。因此,“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信息仅显示至2016年11月。

  已将此问题反映至市信用办,待市信用办解决。

  (二)两法衔接工作

  1.困难在于如何将行政违法事实情节、涉及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与相关追诉标准相对照,以确定移送标准。

  解决思路:拟按业务梳理法律法规,成为行为规范、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引导社会行为;加强规范宣传,引导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积极探索衔接机制,解决“技术衔接”和“工作衔接”两个方面问题。

  2.“两法衔接”平台的登入端口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直无法登入,相关案件一直是直接到市检察院专门业务处室录入登记。2016年至2017年10月,共录入3起行政处罚案件,1起涉刑移送公安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2020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厦门市委市政府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方案》及省市实施方案为抓手,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积极推动我市法治人社建设再获新成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清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推行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全程网办,加快推进建设15分钟便民服务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人社规范性文件体系,围绕改革重点,积极推进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特别是做好修订《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及《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三)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制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指导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裁量基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四)建立依法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目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倒查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内部层级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与司法审判协调机制,防控诉讼风险,有效防范、纠正违法行为。

  (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探索运用新的法治宣传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重点抓好新出台的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活动。

  四、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市人社局内设政策法规处,现有6人,在编人员3人,其中1人具有法律背景,兼职从事我局有关的法务工作。政策法规处职能为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工作;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重大工作。局内设政策研究中心,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处。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4人(其中具有法律背景13人)、非在编雇佣人员15人(其中具有法律背景4人)。共设6个科室,其中3个监察科、1个办公室、1个案件审理科及1个信访科。主要负责劳动保障监察、110社会联动等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范围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等职责。

  五、其他

  我局无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有关工作。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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