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09 字体大小:[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组织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hrss.x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并可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十二楼,联系电话:0592-285321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局网站、微信等各类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注重点,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围绕人社业务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人社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局网站发布信息1724条,在中央、省、市各级媒体上刊发报道646则,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970条、抖音号发布短视频78条、头条号发布信息77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继续推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系列媒体宣传报道,在《厦门日报》《海西晨报》《海峡导报》《厦门晚报》等媒体上刊登相关报道86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报道37篇。多方位解读社保政策,在《海西晨报》“社保有事我帮您”专栏发布政策和经办解读10篇。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联动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主动深入“四进”等场所65个,开展宣传活动76场。推出“技能展风采,匠心筑未来”“退休人员‘码’上认证”“劳动监察线上、线下举报渠道”“节后来厦找工作攻略”“人社‘她’力量”“社保服务进万家”等14个微信、视频系列策划,介绍人社工作成效、典型工作经验,讲述人社领域先进模范人物故事。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答复工作,按照“快、优、实”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回复信息申请。2024年,我局共收到及办理依申请公开47件,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发布主体责任,牵引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府办信息处具体通知要求,并对照测评指标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改,优化栏目布局,定期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自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对网站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更新人社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相关知识,增强局网站智能咨询功能,扩充、更新人社智能咨询数据库。持续加强“12333”热线信息化建设,大语言模型运行以来,“12333”接通率达到99%以上,“12333”热线AI坐席独立接待来电69.54万通,解答后再转人工坐席90.47万通,接通率从78.33%提高到99.20%,平均等待时长从49.92秒提高到1.57秒。同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大厅推出可交互的人社虚拟数字人和机器人,提供人社政策咨询、主动迎宾、政策宣传等面对面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先后派出2人次参训。贯彻落实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增设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制度,多次结合具体工作组织召开研讨会,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13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1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0

0

0

0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1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6

1

0

0

0

0

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公众参与度不够高。

  改进情况:我局多次进行专项自查,梳理公布的各类信息资料,及时修正调整内容,确保相关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准确及时。同时,积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我局尚未对依申请公开实施收费,下一步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