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5-012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5〕102号
生成日期 2025-05-16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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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厦委人才〔2024〕1号)和《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厦人社规〔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2025年,我市计划遴选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超过20个,其中“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职业(工种)比例不低于遴选建设总数的70%,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类比例不低于遴选建设总数50%,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比例不超过遴选建设总数的20%。

  (二)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为我市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遴选范围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企事业单位建设,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鼓励和支持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企事业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第四、五、六大类职业(工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命名的与技能技艺相关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代表性项目。

  (三)已是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纳入遴选范围。近3年依托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已建设3个以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其余每家单位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应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经费的责任,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上给予资金支持,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资源。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3.在开展技艺传承、组织技术攻关、促进技能推广、参与技能竞赛、加强队伍宣传等方面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二)工作室场地条件

  1.应具有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门使用的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悬挂工作室牌匾或相关标识,具备技能展示、技能交流、理论技能培训、日常办公等基本功能。

  2.应通过图片、文字文档资料、音像等形式展示工作室简介、成果应用、技艺交流、荣誉表彰、活动成效等内容,营造建设氛围。

  3.拥有工作室技艺传承、技术攻关必要的设施设备,能够开展教学实训活动。

  4.建立带徒传艺、财务管理、培训管理、档案管理、激励保障等工作制度并悬挂张贴;建立完备的工作台账。

  (三)领办人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弘扬劳动精神,在相关行业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在职在岗,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原则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以发文公布日期为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应具有申报职业(工种)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台籍人员应具有台湾地区甲级技术士证书。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领办人应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制定完善的“师带徒”和传帮带计划,近2年培养出5名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在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开展不少于2场本领域外部培训研讨、专业技术交流讲座等交流活动。

  4.以企业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有两人以上符合申报条件。

  5.领办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在技能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及福建省技能大师;

  (2)近三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习指导老师;

  (3)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审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级技能型工匠大师(民间艺人)、省级乡村工匠名师;

  (4)近三年来所制作、生产的作品(产品)被政府部门指定作为国家礼品或国家指定国宾礼品等。

  (四)组织成员条件

  1.工作室除领办人外,应具有至少2名本职业(工种)组织成员,共同组成技术技能人才团队。组织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以发文公布日期为准),在职在岗,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2.有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有10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或相关工种经历。

  3.组织成员不得在其他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担任职务。

  四、遴选程序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辖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选择其一,勿重复申报)。各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央属、省属在厦单位、在厦各技工院校直接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60分及以上的列入研究范围。

  (三)评审结果研究决定并公示。

  (四)公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及填报要求(附件1)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例

  (附件2)

  (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

  (附件4)

  (五)申请报告

  (六)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信用承诺书(附件5)

  (七)其他佐证材料

  (八)工作室宣传视听资料

  六、经费保障

  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补助经费8万元,从市就业专项资金拨付。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项目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七、其他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应突出质量、实效和贡献导向,充分考虑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技能方面的工作业绩等因素择优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推荐的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类工作室占比不低于50%,同一单位推荐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可重复。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书面申报料提交至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辖区人社局;央属、省属在厦单位、在厦各技工院校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三)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或补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市人社局有权追回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并将信息纳入诚信管理,2年内不得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本通知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遴选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592-5328021、0592-2853281,邮箱:xmkwk@163.com)。

  部分受理单位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592-5328021

  市教育局:0592-2135625

  市工信局:0592-2896830

  市国资委:0592-2858578

  思明区人社局:0592-5863055

  湖里区人社局:0592-5655943

  集美区人社局:0592-6213812

  海沧区人社局:0592-6051626

  同安区人社局:0592-7316707

  翔安区人社局:0592-7889783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填报要求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例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

  5.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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