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14-02-25-2025-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规〔2025〕3号 |
| 生成日期 | 2025-12-09 |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厦门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区人社局,各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持续优化厦门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对《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厦人社规〔2025〕1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如下:
第二章第五条(九)招生管理内容修改为:民办技工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人社部门备案,并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厦人社规〔2025〕1号)》一致。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