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市人社局解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

访谈介绍:
  2022年1月12日(周三)上午9:00-10:00,市人社局领导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在线提问时间截止至1月12日上午10:00。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2017年1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正式实施。5年来,全市累计9000余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家属申请享受了此项待遇,社会反响普遍良好。近期,我市对原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并重新发布《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br />  为便于广大参保群众及家属及时了解新的丧葬补助办法,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陈国荣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陈总会计师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陈总会计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该《办法》的出台背景,谢谢!

陈总会计师

  2016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规定,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厦府办〔2016〕21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br />  根据厦府办〔2016〕216号文件,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2500元,并可同时享受我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政策。文件执行五年来,全市累计9000余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家属申请享受了此项待遇,社会反响普遍良好。<br />  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厦府办〔2016〕216号文件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改革形势,为做好妥善衔接,我市重新发布了新的丧葬补助办法。

主持人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新修订的《办法》的主要内容?

陈总会计师

  新《办法》是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br />  一是调整待遇标准。<br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定额2500元调整为20个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31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标准就是6200元。<br />  调整后,丧葬补助金可随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而调整,故取消原授权市人社局、财政局对该标准适时进行调整的规定。<br />  二是完善有关表述。<br />  延续原政策做法,继续允许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人员可参照本市相关规定同时享受我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待遇,调整相关文字表述。

主持人

  那么,具体是哪些人员可以根据新《办法》的要求,享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呢?

陈总会计师

  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2022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可按新《办法》享受丧葬补助金。若是2021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仍按厦府办〔2016〕216号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500元)。

主持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流程,能否请您也给网友们介绍一下?

陈总会计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条件、程序和所需材料均不变,仍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向原待遇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

主持人

  好的,谢谢陈总会计师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小刘(网友)

  我有一个亲戚过世了,之前是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能领到多少丧葬补助金呢?

陈总会计师

  要参考死亡日期,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过世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发放2500元。死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例如2022年1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310元,丧葬补助金就是6200元。今后该项待遇可随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而调整。<br />  如果过世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也会一并退回给继承人。<br />  此外,厦门市民政部门有一项“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的政策。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与这项“基本殡葬费用免除”的政策,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王女士(网友)

  申领丧葬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陈总会计师

  一是死亡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待遇领取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的死亡火化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或按照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br />  二是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电子文件共享的申报材料可减免提交);<br />  三是若原待遇领取人的银行账户已注销,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需提供银行账户变更相关资料(建议尽量不要太早注销原待遇领取人的银行账户,最好在领取到丧葬补助金后继续保留一年,避免补调待、补利息等小额待遇无法入账)。

李先生(网友)

  我奶奶已经八十多岁了,没有上过班,也没有交过社保险,她知道政府每个月会给她银行卡里打钱,这笔钱是不是就是宣传里讲的“居民保”养老金呢?

陈总会计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在该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以不缴纳保险费,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我市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310元。你可以帮奶奶打印银行流水,如果金额是这种情况,应该就是“居民保”养老金。如果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厦门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上还会写“养老”,此外有的银行写“代收”有的银行写“社保”。

郑先生(网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要怎么办理?

陈总会计师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居委会通过税务网站办理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模式,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没有办理停保或变更的,下一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不需要重新登记。

茜茜(网友)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

陈总会计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只需交纳一次。目前有12个缴费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1500、2000、2500、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缴交。

晨曦(网友)

  对于困难人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陈总会计师

  对于四种特殊人群:残疾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计生困难对象,政府代为缴交最低标准的保费。选择更高缴费档次的,个人只要缴交与政府代缴的差额部分。<br />  比如2021年,政府按每年200元的标准为特殊人员代缴最低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果特殊人群选择500元的缴费档次,自己就只要出300元,按500元缴费档次对应的标准,补贴80元记到个人账户。

玲(网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个月大概有多少?

陈总会计师

  待遇高低和缴费档次、缴费累积年限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个月310元(取得本市户籍不足五年的每个月13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缴费1年增发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到龄时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39。比如个人账户里面累积了1390元,个账养老金就是10元钱。<br />  举个例子,本市户籍满5年的人员,累积缴费年限15年。个人账户有3000元。这种情况下他每个月能拿到的居民保待遇就是310元基础养老金+1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21.5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共是346.58元。<br />  如果还是这位缴费15年的参保人,假设他个人账户累计了27800元,那他的个账养老金就有200元,每个月能拿到520元。个账累积越多,待遇就越高。

陈(网友)

  如果是低保户,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会不会影响低保待遇?

陈总会计师

  2012年,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规定16-59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如果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享受政府的补贴和有关优惠政策,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原来已经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在审核低保、五保户资格时,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实施意见对这个规定也再次做了明确。因此,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会影响享受低保待遇。

小帅(网友)


  外地人,在厦门工作快5年了,公积金没交过,原因是户口不在厦门公司不给交。不知政府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陈总会计师


  您反映的关于公积金的问题不属于人社局职责,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市民(网友)


  领导好,请教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与这项“基本殡葬费用免除”的政策,是可以同时享受的。这里所指的基本殡葬费用包含购买墓地费用吗?
  

陈总会计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8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人员,可参照本市相关规定同时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待遇”。您反映的“购买墓地费用”是否属于“基本殡葬服务费”范畴,请向民政部门咨询。
  

主持人


  非常感谢陈总会计师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